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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9 16: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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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丛台区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PPP合同》主要条款
1. 委托区域整体开发建设面积
甲方将以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委托区域”)
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30.9平方公里,北至
丛台区界及青兰高速、东至京港澳高速、西至南水北调干渠、南至北环路及规划
道路。委托区域内可出让建设用地的出地率不低于60%。为保证区域统一规划及
统一开发建设,甲方原则同意委托区域内预留约1.8平方公里作为远期规划开发
区域,待远期规划开发区域具备开发条件后将由乙方进行开发建设。
2. 委托事项
甲方负责委托区域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委托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前
期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按照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提供建设用地并依法进行
供地。乙方负责投入全部资金全面协助甲方进行委托区域的开发建设及管理工
作,包括在委托区域内根据规划要求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土地整
理投资、产业发展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等。
3. 合作开发排他性与合作期限
1) 本协议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是排他性的,非经乙方同意不可撤销或变更
的。
2) 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服务的委托期限为30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4. 还款资金来源和保障
本着“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甲方承诺将委托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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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留成部分(含市级及区级留成收入,即扣除上缴中央、河北省省级部分后的收入,下同)按国家规定缴纳至地方财政后,甲方按约定比例留存,剩余部分全部作为偿还乙方的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委托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是指委托期限内委托区域内单位与个人经营活动新产生的各类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原有企业与单位原址产生的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非税收入,专项收入、专项基金。
5. 乙方投资和回报的计算方式
1) 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费用,具体包括建设成本和建设利润两部分,建设利润按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的15%计算。
2) 就土地整理投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整理费用,具体包括土地整理成本和土地整理收益两部分,土地整理收益按土地整理投资成本的15%计算。
3) 就产业发展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用。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的总额,按照委托域内入区项目当年新增落地投资额的45%计算(不含销售类住宅项目),具体以审计报告为准。
4) 规划设计、咨询等服务费由双方按照成本费用的110%计算,具体以审计报告为准。
5) 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等按照国家定价执行;无国家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或经甲方审计的市场价确定。
6. 结算时间
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费用,甲方应于具体建设项目竣工交付后60日内完成结算;土地整理费用,甲方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产业发展服务费用,每年结算不少于两次,末次结算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等,甲方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
7. 双方的承诺
1) 甲方承诺:在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需要融资时,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情况下,甲方或其职能部门予以全力支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办理或为乙方及入驻委托区域企业争取各项最优惠的税收、技术技改、科技创新等政策。甲方应将委托区域逐步纳入邯郸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城市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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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甲方应确保委托区域有不低于1000亩开发用地的建设用地指标供项目进行先期开发建设。
2) 乙方承诺:负责全部委托事项所需的全部资金的筹措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平衡,以确保全部合作事项按时完成;组织进行委托区域的发展战略论证,科学制定委托区域的产业定位;整合国内外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提出委托区域总体方案和规划建议,制订可行的实施计划。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招商引资,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总规、控规和国家政策执行,对于特殊项目,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8. 转让和承继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将授权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委托区域内独资成立专门从事委托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开发公司成立后,本协议约定应由乙方享有、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由该开发公司承担。
9. 退出机制
双方同意,乙方每年制定的投资计划及开发进度报甲方同意后严格执行。双方将协商确定考核评估机制,并对投资计划及开发进度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连续三年不能有效执行双方关于投资计划、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等约定目标等事项,且在甲方书面通知的合理周期内未能有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能力重新审定,有权终止协议。
10. 生效条件
本协议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6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 公司与丛台区人民政府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明确了双方在开发建设经营合作区域中的权利义务,确定了公司投资和回报计算方式,为公司与丛台区人民政府共同打造“产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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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3. 该区域的成功开拓将有利于巩固公司在京津冀城市圈的产业新城发展格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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