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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
近日,记者从河北省邯郸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获悉,为完善我市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逐步改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从即日起开始主城区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受理工作,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据悉,此次申报在我市尚属首次。
据了解,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2011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9322元以下;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年满18周岁;在申请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或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新就业职工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此次申报范围包括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县、经济开发区、马头生态工业城管委会。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方式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到辖区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领取申请表填报。在本次集中申报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家庭),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以季度为一批的审批原则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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