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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政征字〔2012〕 10 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的规定,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对长沙市太平路北段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五一路至中山西路路幅)范围内房屋作出了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实施太平路道路建设及两厢棚户区改造、改善城市交通和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品位。
二、征收范围:长沙市太平路北段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五一路至中山西路路幅征收范围(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三、征收部门:长沙市开福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签约期限:2012年3月31日至2012年6月30 日
五、征收补偿方案
六、被征收人权利与义务: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12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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