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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00: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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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听取了长沙楚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卷烟厂周边地区(R片)控规修改(野坡项目)”的汇报。
(一)原控规情况:卷烟厂周边地区(R片)控规081-A-04-02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C2R2),容积率≤7.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米;081-A-07-02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2),容积率≤4.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
(二)申请修改内容:将081-A-04-02地块容积率从≤7.0修改为≤12.5,建筑限高从≤100米修改为≤150米,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C2R2)不变。
将A-07-02地块的6757平方米用地(A-07-02-1)容积率从≤4.0修改为≤1.3,建筑密度由≤30%修改为≤35%,建筑限高由≤100米修改为≤45米,用地性质和绿地率不变。A-07-02地块剩余用地用地性质和控制指标不变。
(三)审议结果:21名参会代表对申请修改内容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容量指标修改
同意15票,不同意5票,弃权1票,同意进入修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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