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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确认深圳市岗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岗厦河园片区03-2地块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1-09-16 来源:
一、项目概况
岗厦河园片区03-2地块改造项目位于金田路和福华路交汇处,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岗厦河园片区改造专项规划》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福田区岗厦河园片区改造专项规划的批复》的要求,岗厦河园片区实施整体拆迁,分区建设,03-2地块为D区建设用地,03-2地块占地10000.07平方米(见附件:《拆迁与建设用地范围图》G1、G2、G3、G4闭合区)。
二、项目相关进展
深圳市岗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了03-2地块范围内土地、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并已拆除了全部房屋和其它地上附着物。
三、公示事项
深圳市岗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来函表示,该公司已于2011年元月20日下午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定,同意与深圳市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03-2(金田路和福华路交汇处的一万平方米)土地,现向我办申请确认其两家公司为岗厦河园片区03-2地块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办对深圳市岗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为岗厦河园片区03-2地块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事项进行公示。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同时也在项目现场(金田路和福华路交汇处东北角)、福田街道办大厅、深圳市福田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网站(http://www.szft.gov.cn/ft/zfbm/jcb)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1年9月16日至2011年9月22日(共7日)。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办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1、个人反馈的,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反馈的,还需携带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反馈的,请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或政府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单位法人证明原件,法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我办将上报区政府批准确认深圳市岗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岗厦河园片区03-2地块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
附件:拆迁与建设用地范围图
深圳市福田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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