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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31 19: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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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市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 办公厅《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石政办传[2018]122号)要求,我市自2018年10月31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严格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石政办发[2017]3号)、《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石政办发[2017]53号)和《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石政函[2017]113号)的规定,于2018年10月31日12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的各项强制性减排措施,要加强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强化责任追究,特别是对应急响应期间的偷排超排行为处罚力度;加大秸秆禁烧督导检查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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