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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5 22: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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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鼓励超高层建筑配套建设机动停车位。在满足我市现行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所确定的停车配套要求控制指标的基础上(我市现行停车配套要求:即“居住建筑配套机动车1.0
辆/户,非机动车2.0辆/户;商业建筑配套机动车1.5辆/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4辆建筑面积;办公建筑配套机动车2.0辆/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4辆/100平方米”/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鼓励多建设停车位,并对满足建筑类别条款要求的多建机动车位,每个车位给予3
万元的奖励;同时,以周边道路标高为基准,低于上述标高的地下机动车库面积不计入地块规划条件所确定的项目面积(即地块规划容积率上限面积)。
奖励款项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市财政部门一次性予以支付。
(四)鼓励建设城市精品工程。设立精品工程专项建设基金,对获得国家级以上设计奖的超高层建筑设计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建筑工程鲁班奖”的超高层建筑施工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00万元奖励。
(五)对建筑可利用结构层高度超过220米的建筑单体,减免该建筑单体的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及我市权限范围内可以减免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满足上述条件项目的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防雷检测费、水土保持费、建筑垃圾处置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我市有减免权的一律予以减免;不能减免的,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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