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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5 14:12:19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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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想法,就是不知道法律意义上可不可行。现在不是有95%政策吗,在拆迁签字率达到95以上时,启动一个动态补偿金模式。剩下百分之5按签字时间排序,率先签字的按全额赔偿,其次按9成赔偿,最后签字的按7成比例赔偿。在保证相对公平的情况下提高效率,让ZF与村民间的博弈转化成村民之间的博弈,类似囚徒困境。从经济学意义上说这方法可行,就是在法律层面上需要有支撑。普世意义上说,少数人的利益损害的绝大多数人的潜在利益,所以道德层面上是正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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