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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9 1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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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市域(郊)铁路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7〕1173号
发改委文件的第五点
(五)健全审核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市域(郊)铁路发展的规划项目管理机制。利用既有铁路发展市域(郊)铁路的规划由省级ZF会同铁路总公司统筹研究确定,改扩建项目审批按照现行规定实施;新建市域(郊)铁路的规划应按照项目功能定位、标准制式等纳入相关线网及建设规划,并在规划方案、建设规模、标准制式等方面与GJ有关部门做好衔接,按现行规划管理相关规定报批。市域(郊)铁路新建项目由省级ZF审批,批复文件抄送GJ发展改G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GJ铁路局等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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