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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9 22: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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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太原西南环铁路义井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
该通知12月7日公布
并发改审核字〔2018〕346号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供电公司:
你公司并供电发展〔2018〕467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
为更好地服务太原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太原西南环铁路按时投运,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精神,按照太原市人民**《关于太原市供电专项规划(2014-2020)的批复》(并政函〔2015〕79号)要求,经专家评审,现核准太原西南环铁路义井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太原西南环铁路义井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
二、建设单位: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供电公司。
三、建设地点:太原市晋源区长风西街与西中环交叉处西南角。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新建220千伏长风-义井牵引站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度5.3公里;新建110千伏大井峪-义井牵引站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度3.78公里。配套建设光缆通信工程,对侧间隔完善工程,长风变电站完善110千伏出线间隔一个;大井峪变电站扩建110千伏出线间隔一个。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872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七、项目建设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环保等要求。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并规字〔2018〕87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接文后,请据此办理有关事宜。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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