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航
楼主: LLLSylj

……………………拆………………………………………………………………茅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7-16 00: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keleok300


    我对这样的态度不敢苟同。拆迁至少应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房子里的东西都没拿出来,拆迁安置没谈好没建好,用根本无法解决如今在城市里高房价的低价去谈拆迁,诚意在哪里?如果必须要拆,为什么之前的工作一直拖下来做不好?拆迁不讲理的钉子户的确存在,我也支持城市的发展,但是ZF是不是也应该反思自己的工作差在哪里?如果我们就是住在那里的人们,抑或是有一天我们的家也要被拆迁了,我们又或以怎样的态度去面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16 00: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真的,只要赔偿合理,我相信多数人会签字同意的,钉子户只是极少数少数的个别人。当初我舅那边(也就是现 ...
暂时名 发表于 2013-7-15 21:16



    十分赞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16 00: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5# 南宁喜来登


    是的这些都是事实,但这次茅桥的事件,房子都是原来老国企的居民区,合法土地合法房产,如果没有谈妥就动,合适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16 00: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南宁喜来登


    是的这些都是事实,但这次茅桥的事件,房子都是原来老国企的居民区,合法土地合 ...
jay3005 发表于 2013-7-16 00:23



    恐怕还是要搞清楚到底是没谈妥就动还是谈妥了别且拿钱了又反悔了还是什么其他原因吧。不过我还是坚信一条:南宁的拆迁部门和公安在拆迁户和违法户面前真的很的弱势,任由这些人漫天要价,绝对没有这个胆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16 00: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唉。。。不想评论了,但怎么这段时间LZ关注起强拆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16 00: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南宁喜来登


    是的这些都是事实,但这次茅桥的事件,房子都是原来老国企的居民区,合法土地合 ...
jay3005 发表于 2013-7-16 00:23



   问题是你怎么知道是没有谈妥还是对赔偿不满呢?从过去的经验上看南宁的拆迁很少有强拆的行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16 01:2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拆迁,,一千万个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16 01: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16 01: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图前是十万个高兴,看图后是喜忧参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16 02: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总是说得自己大公无私,因为没拆到你们的房子,你们也不会有能拆的房子在南宁。当然,我也没有,起码在这几年内。为什么说话不站在别人的角度上想想?总是说人家怎么怎么样狮子大开口,没见说ZF喜欢廉价征地?比喻合肥怎么没见比喻米国、英国。。。。强拆这么牛X,凌铁大桥凉在那里那么久干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16 02: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说拆到谁家谁倒霉,除非你家住凌铁大桥一直拆迁不下那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16 02: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9# 南宁喜来登


    人被欺负久了都会沉默中爆发。。。难说ZF会不会偶尔逼急了失去理智。。。再了解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16 02: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1# keleok300


    过去的经验是没错,而且确实是南宁时常对违建都无可奈何。。。但是这次动的是合法的房产,所以背后发生了什么还有待继续关注。。而且就凭只有1/3的人签了就去做这事来说本身就有点不对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16 02:5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者说,对一帮老头老太太下这样的手,合适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7-16 02:5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9# jay3005


    今天你的微博超HI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高楼迷

GMT+8, 2025-8-6 11:30 , Processed in 0.047778 second(s), 3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