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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8 17: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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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B部分)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27 浏览次数:10931
太原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经太原市**批准采用“A+B”的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并授权太原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下称“采购人”)为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B部分社会投资人(下称“申请人”)采购工作。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基本情况
1.1.1 项目名称:太原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B部分)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
1.1.2 项目内容
太原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人民南路-西涧河)为太原市轨道交通线网中贯穿南北的骨干线路,线路全长23.647公里,均为地下线,共设置23座车站,7座换乘车站。设置小店南车辆段与综合维修基地1座,控制中心1座,为1-8号线共用,设置2座主变电站。选用A型车,列车最高运行速度80公里/小时,初、近、远期均采用6辆编组。工程概算总投资204.68亿元。
太原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划分为A、B两部分进行建设。其中,A部分主要包括前期工程和土建工程,由太原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A部分(土建部分)已于2015年11月开工,目前正在进行车站主体施工。B部分主要包括装饰、轨道工程、车辆、通信(不含民用通信)、信号、供电系统、综合监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通风空调、给排水与消防、安防及门禁、自动售检票、车站辅助设备(站台门、电扶梯等)、人防、疏散平台、低压配电以及车辆段及综合维修基地的工艺设备部分等,B部分工程概算总投资约61.89亿元。2号线一期工程计划于2020年9月底建成通车试运营。
1.2 PPP合作模式
1.2.1 太原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B部分)拟采用PPP下的BOT模式,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
1.2.2 太原市人民**授权太原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本项目采购人,授权太原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方出资代表。太原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与中标社会投资人(含联合体)成立太原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B部分)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太原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5%,中标社会投资人95%。
1.2.3 项目公司获得太原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全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28年,包括3年建设期,25年运营期)内负责对B部分进行投资、融资、建设;租赁A部分设施,负责2号线一期工程全线(A、B两部分)的运营、维护和维持运营投资等工作。项目公司可采取自行运营或委托运营的方式。项目公司通过特许经营获得运营收入和**可行性缺口补贴等方式,实现合理的投资回报。项目公司在特许期末,要将B部分项目设施设备无偿、完好地移交给**或其指定机构。
1.2.4 本项目资本金拟为B部分工程总投资的35%,出资比例拟为中标社会投资人95%,太原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5%。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债务资金由**方出资代表与社会投资人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融资解决。
1.3 采购内容:太原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B部分)PPP项目社会投资人。
2. 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
2.2 申请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2.2.1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除特别说明外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2.2.2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2.3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之和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净资产之和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联合体总资产、净资产加和规则为按联合体成员资产之和进行计算);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不存在重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近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每年均为盈利;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近三年财务报告,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2.2.4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已完成或正在执行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PPP项目业绩。
2.2.5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期限为近三年,截止日期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成立期限不足三年的,查询期限从其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之日起。查询对象应至少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开具)。
2.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分别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母子公司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2.3 申请人为联合体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2.3.1 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社会投资人,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申请。
2.3.2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同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由联合体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人,约定联合体成员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及责任、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出资比例等。
3.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个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个。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2017 年5 月27 日至2017 年6 月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现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不接受邮寄材料报名)。报名地点: 滨河饭店905室(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1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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