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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 15: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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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lain 于 2017-8-2 15:38 编辑
等了这么久,终于要上幕墙和精装修啦,地下四层至十五层为I标段,十五层以上为II标段分别招标
清华大学新建光华路校区大楼工程精装修工程II标段专业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他
1.招标条件
清华大学新建光华路校区大楼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教发函【2013】23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华大学,建设地点为朝阳区光华路CBD核心区Z1b地块,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投资,出资比例为100%。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清华大学新建光华路校区大楼工程精装修工程II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分包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分包工程名称清华大学新建光华路校区大楼工程精装修工程II标段
2.2本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15000平方米、合同估算价2100(万元)
2.3本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朝阳区光华路CBD核心区Z1b地块
2.4本分包工程的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本分包工程的标段划分
2.6招标范围精装修设计图纸所示的十五层(不含)以上精装修工程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隔墙隔断工程、装饰线条工程、与精装修配套的水暖电等所有相关工作。
2.7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新]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有精装修建筑面积在15000m2以上(含15000平米)或合同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精装修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整体工程的清华大学新建光华路校区大楼工程精装修工程II标段中的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4 凡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投标时,在评标阶段将依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方法和标准予以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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