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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0 15: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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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石牌南站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
2020-07-09 22:44 来源:南方+
近日,天河区ZF网站挂出《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石牌南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补偿方案”)。记者从公告获悉,此次征收范围为石牌南站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房屋,具体为黄埔大道西455、457、459和461号,征收规划用途为其他交通设施用地。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其中,住宅房屋补偿标准为6万元/平方米,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标准为13万元/平方米。补偿方案即日起至7月31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住宅房屋补偿标准为6万元/平方米
根据补偿方案,此次征收范围为石牌南站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房屋,具体为黄埔大道西455、457、459和461号,征收规划用途为其他交通设施用地。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在货币补偿标准上,补偿方案拟规定,住宅房屋补偿标准为6万元/平方米。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补偿主要包含补偿指导价、征收奖励、弃产补助、搬迁时限奖励、临时安置费、搬迁费用、其他补偿费用。
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所调换的房屋以征收决定公布的时间为评估基准日按市场价进行评估,补偿的金额按本方案补偿指导价加上奖励(征收奖励和搬迁时限奖励)与评估价结清差价,另加上临时安置费、搬迁费用、其它补偿费用等。如果选择产权置换,被征收人可选择置换至白云区的白云雅苑、百荣园、金桥阁、侨爱苑。
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标准为13万元/平方米
补偿方案拟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用途记载为商铺、商业、办公的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分为三档,其中黄埔大道西路457号、461号首层非住宅房屋(商铺、商业)补偿标准为13万元/平方米,黄埔大道西路459号二层非住宅房屋(商铺、商业)补偿标准为6.5万元/平方米,黄埔大道西路461号二层非住宅房屋(办公用途)补偿标准为3.6万元/平方米。此类房屋补偿主要包含补偿指导价、征收奖励、弃产补助、搬迁时限奖励、临时安置费、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其它补偿费用。
为改善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将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面积,以5000元/平方米标准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征收奖励;以100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非住宅房屋(商业、商铺)的被征收人征收奖励;以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非住宅房屋(办公)的被征收人征收奖励。
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征收房屋,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将享有8000元/平方米的弃产补助,非住宅房屋征收人(商业、商铺)将享有16000元/平方米的弃产补助,非住宅房屋征收人(办公)将享有4800元/平方米的弃产补助。如选择产权调换,则不享受弃产补助。
补偿方案拟规定,被征收人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房屋移交时间及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给予奖励。
被征收人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移交房屋的,住宅房屋按13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非住宅房屋(房屋用途记载为商业、商铺)按468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非住宅房屋(房屋用途记载为办公)按8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若在2个月内签订补偿协议,则可以拿到2/3的奖励。
这样提意见 ↓↓↓
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
被征收人(以户为单位)需提交意见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石牌街办事处。
现场办公地址:天河区黄埔大道西461号四楼。石牌街办事处联系人:陈棋、吴永康。联系电话:18027250179、1882613104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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