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5-11-7 11: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划编制(修改)成果名称:南湖新城片控制性详细规划
申请单位:华融湘江银行
规划修改说明及理由:在南湖新城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以下修改:
1、按华融湘江银行总行营业用房项目国土红线调整Z11-C-01-1及Z11-C-01-2地块线,二者界线北移约4.4米,相应调整地块用地规模。
2、Z11-C-01-2地块保持主要控制指标不变,Z11-C-01-1地块控规提升前的用性质为C2,故按原控规用地性质保持不变,由原来的B21(金融保险用地)修改为B1B2(商业及商务用地),建筑密度根据长规报[2015]540号市政府批示意见由≤32%修改为≤39%。
规划修改依据:根据长规报[2015]540号市政府批示和华融湘江银行总行营业用房项目国土红线
 |
评分
-
1
查看全部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