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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5 1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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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G28-2020-0145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公告,根据中山市土地行业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对该用地出让公告中有关市外上市公司引入的要求进行了调整,拿地要求加码。
根据公告,G28-2020-0145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就是翠亨新地标“未来之门”所在的综合地块,补充公告主要对有关市外上市公司引入的要求进行了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变化:
1、竞得人需引入的2家公司从之前的市外注册的主板上市公司调整为:市外注册的主板上市公司总部。
2、引入第2家市外上市公司总部的时间,从之前的自竣工之日前调整为:自超高层建筑竣工之日前。
3、2家上市公司总部,此前应在中山注册独立法人企业的要求调整为: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将其上市主体注册地址迁入翠亨新区起步区。
4、2家上市公司总部在入驻超高层建筑后,从此前的5年内不得迁出调整为:10年内不得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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