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4-7-9 12:3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沐菁 于 2014-7-9 13:14 编辑
回复 726# 大1模2大3样
呵呵!我看了你俩的帖子。你俩思路不一样,还是没沟通好。大概经历不同所致吧。
看似两条已经相交的线,其实还和相交差得很远,按照不同的思路在走,“一个讲佛一个讲道”各说各话,肯定冲突会越来越大。
只要不差钱,最终高度、建筑面积肯定较之公示高度、面积都要高、要大,这在设计的时候就都会有预留的,不会出现挡光、阻碍交通之类的问题。这算是行规吧,也是“公开”的秘密。
对公示的“建筑高度”不要太当事儿,先斩后奏改高度是家常便饭,规划通过也就是几顿吃喝玩乐的事儿 。虽然按照规定应该是规划批了之后才能建设,而且大多数开发商也是这样做的。“少数”不按规定办的按规矩应该会受到处罚,可真受处罚的没几个 。( 但 如果开发商擅自改动得超级离谱,严重影响到了周围居民的生活和日照权,激起民愤那就是另外一会儿事儿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