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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8 09: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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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iaokou 于 2018-5-8 11:27 编辑
从长远来看,ppp项目审查还是非常及时和必要,超前大额消费和非盈利项目确实不应该列入ppp。
附:
关于规范PPP,湖南省也先后出台了两个重要通知:
一、2018年2月23日,湖南省财政厅发文《关于实施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这是首个省级PPP负面清单管理。湖南这一纸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在PPP领域引起较大的关注。其中,负面清单规定下列情形不得运用PPP模式:
1、 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如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
2、 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
3、 仅涉及工程建设而无实际运营内容、无现金流,完全由政府付费的,如市政道路建设、公路建设、广场、绿化(风光)带等工程建设;
4、 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的;
5、 政府方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收益的。
引起争议的主要是第3条,不少业内人士担忧,对政府付费型PPP项目进行负面清单管理,相当于一刀切式地喊停。
湖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的PPP的负面清单管理通知,只是对中央的92号文等相关政策文件的落实和细化。其实,通哥认为对于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设立负面清单,不是叫停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更不是停止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而是根据中央规定规范有序地推进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行为,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
二、日前,湖南省财政厅又下发《关于压减投资项目切实做好甄别核实政府性债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应按照“停、缓、调、撤”的原则压减投资项目。其中对不属于中央重点项目和省委政府安排的12件民生实事的项目与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项目分类处置:
1、未开工建设的,一律停建;
2、虽已开工建设,但停止之后无重大影响的,一律暂缓;
3、已开工建设且停建会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要从严调减投资规模;
4、对于2017年7月15日以后举借的系统外需要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撤销相应项目,筹措资金予以归还;
5、对易地扶贫搬迁、棚户区改造等中央重点项目和省委省政府安排的12件民生实事项目以及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项目,要通过统筹资金、盘活资产等方式重点保障,但不能作为违规举债的借口。
同样,湖南省也是根据可能导致债务风险或隐性债务风险,以及地方配套资金来源是否落实、项目是否开工的情况,详细规定了审批的程序及具体操作方式。但是停建、缓建类虽然对政府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建设主体、对社会资本、对贷款银行、对上游供应商将产生一连串的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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