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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2 11: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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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englin345 于 2025-7-22 11:59 编辑
换成绿道管理办法发布了。
石家庄市环城绿道管理办法(试行)
石政办发〔2025〕12号
第十八条行人和骑行人员应遵守环城绿道沿途设置的各类标识、标线及游览须知。骑行人员应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合理确定骑行速度,高风险路段及人流密集区域最高骑行速度不大于15公里/小时、其他路段最高骑行速度不大于20公里/小时。骑行人员应靠右侧骑行,主动避让行人。在环城绿道上骑行时,倡导佩戴安全头盔等防护用具。
第十九条【禁止行为】在环城绿道游览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酒后骑行、逆向骑行、并排骑行;(二)单手骑行、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骑行;(三)追逐或者曲折竞驶;(四)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五)违规搭载人员;(六)携带宠物;(七)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在环城绿道内使用音响器材以及开展其他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活动;(八)乱扔垃圾、乱贴乱画,采挖植物,攀爬树木,盗窃、损坏花草树木;(九)甩鞭子、打陀螺、打弹弓,在非指定区域游泳、滑冰、垂钓、进行球类运动、轮滑、抖空竹、放风筝、释放飞行器、露营;(十)露天烧烤、放飞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十一)擅自摆摊设点、兜售商品、悬挂标语、散发宣传品;(十二)侵占、圈占绿道用地,擅自采石取土,盗窃、损坏绿道设施;(十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妨碍绿道管理和他人游览的不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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