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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1 19: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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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发文建议增设3个直辖市? 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为重点
本帖最后由 Hermann 于 2015-8-21 19:24 编辑
《优化行政层级与行政区划设置势在必行》
文章内容节选:
《优化行政层级与行政区划设置势在必行》
作者:国家行政学院“优化行政层级与行政区划研究”课题组
我国省内地区发展严重不平衡
以优化地区布局和强化经济全方位辐射为基本出发点。我国存在严重的省内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从大范围看是东部与中西部的差别,而更普遍的是多个小空间内的差别,即各省内部的差别,主要是城市与乡村的差别,中心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差别。而且,这样的差别不仅在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广泛存在,即使在经济发达省份也不是个别的。如山东的胶东、鲁西,江苏的苏南、苏北,广东的珠江三角洲与外围地区,类似的情形在江西、湖南、湖北、陕西、甘肃、辽宁、四川都大量的存在着。因此,省级行政区划改革是较为可行的思路。
省级行政区划改革最根本的目的是缩小省的规模。建立新的省,随之而来的是新的省级行政中心的出现,这就有了一批中心城市的出台。省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结果,将带来大批中小城市的崛起,这些城市应当是与人口的分布相匹配、呈较为均匀的态势广泛建立的。可见,省级行政区划改革,必然要出现以新的省级行政中心为龙头的大量城市,这些城市中的大部分将分布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或经济落后地区。实践证明,合理地调节区划能促进地区协调发展。
以增设直辖市、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为重点。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省(区)地理条件、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差别较大,需要有一批超级中心联合邻近省(区),组成若干个大经济区,通过加强横向联系,互补互济,促进区内各省(区)协调发展;通过统筹规划和分期分批开发建设,扬长补短,逐步建成若干个相对独立、各具特点的强大区域经济体系。
我国现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行政区划上与省、自治区等同,属于国家一级行政区划。在我国目前和今后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中,这些城市以其雄厚的经济基础和巨大的发展潜力,起着国家经济的支柱作用,以其强大的辐射力与内聚力,影响和带动邻近省(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起着超越省(区)界线的超级中心的作用。这类城市除4个直辖市外,还有武汉、沈阳、广州、深圳、大连、青岛等特大城市,后者因受到行政区划的影响,超级中心作用目前远远没有得到发挥。
从这个意义上考虑,把大经济区中心增设为直辖市,行政上与省(区)同级,经济上赋予大经济区组织协调和发展中心职权,有助于加速大经济区形成发展和充分发挥超级中心城市作用。当然,鉴于增设直辖市的巨大成本,应首先考虑在一些双中心的省(区)设直辖市,例如青岛和济南、大连和沈阳、广州和深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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