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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4 15: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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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的规定,临沂市双岭高架路建设项目已完成第一次公示。现进行第二次公示,将工程基本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示如下:
一、工程概述
本项目选址于临沂市兰山区现状双岭路与京沪高速交汇处以西约300m处,在双岭路上方新建高架快速路,线路呈东西走向,依次下穿京沪高速、西外环立交,跨越临西十二路、临西十一路、临西十路、临西九路、宏大路、工业大道、琅琊王路、王庄路等10条相交道路,终点与现状蒙山大道双岭立交相接,全长7.09km,其中主线高架段长度为5231m(K1+801.183~K7+031.183)。全线敷设主辅路(主路为高架快速路,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80km/h,辅路为地面主干路,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50km/h),设上下匝道6对,用地宽度67m~81m。
主线高架桥宽度25m,采用钻孔灌注桩桩基、连续大箱梁结构形式,横断面布置形式为:0.5m(防撞墩)+11.75m(0.5m路缘带+3.5m×2机动车道+3.75m机动车道+0.5m路缘带)+0.5m(中央分离墩)+11.75m(机动车道)+0.5m(防撞墩)=25.0m。地面道路横断面形式为:2.5m(人行道)+3.0m(非机动车道)+2.0m(分隔带)+7.5m(机非混行道)+3.0m(分隔带)+11.5m辅路车行道(0.25m路缘带+3.5m机动车道+3.75×2机动车道+0.25m路缘带)+8.0m(中央分离带)+11.5m辅路车行道+3.0m(分隔带)+7.5m(机非混行道) +2.0m(分隔带) +3.0m(非机动车道)+2.5m(人行道)=67.0m。
匝道桥宽度8.5m,下部结构采用花瓶式独柱墩,上部采用等高预应力砼连续梁,横断面布置形式为:0.5m(防撞墩)+7.5m(车行道)+ 0.5m(防撞墩)=8.5m。上下匝道断面的地面道路横断面形式为:2.5m(人行道)+3.0m(非机动车道)+2.0m(分隔带)+7.5m(机非混行道)+10.0m(绿化带)+11.5m(辅路车行道,0.5m路缘带+3.5m×3机动车道0.5m路缘带)+8.0m(中央分离带)+11.5m(辅路车行道)+10.0m(绿化带)+7.5m(机非混行道)+2.0m(分隔带)+3.0m(非机动车道)+2.5m(人行道)=81.0m。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总投资约15亿元,由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二、拟建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噪声
施工期:由于本工程施工机械与场界距离较小,施工场界噪声会出现超标,因此,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措施降低施工期噪声污染: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除确需连续施工的工序外,夜间不进行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运输工作,尽量减少运输车辆经过的敏感点数量等。
营运期:目前拟建道路沿线的敏感点昼夜声环境质量已出现超标现象,项目建成后,在不采取任何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会进一步加重噪声污染。因此,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对邻近居民区、学校、村庄等敏感点的路段采取设置隔声屏障措施,隔声屏障高度应在满足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加高,并尽量设置成为弧型或全封闭型,同时对近距离的敏感点采取设置隔声窗等措施。
拟建道路沿线红线外200m范围以内不宜规划为居民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对噪声影响敏感的功能区。
2、废气
施工期:采取施工场界设置围挡,对筑路材料、回填土运输时进行遮盖,定期对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堆场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减速慢行,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来减少扬尘影响;堆场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距离200米以上),且定期采取洒水措施,并对易起尘的粉状材料进行遮盖。施工场地不设置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拌和站,路面建设所用的沥青混凝土直接购买商品,用无热源或高温容器将沥青运至工地铺浇,沥青烟气的排放浓度较低。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可将施工期废气产生的不利影响降低至最小。
营运期:本工程建成后,高架快速路汽车尾气中的污染物很快扩散,无论是在近期(2016年)、中期(2026年)还是在远期(2036年),CO、NOx的地面小时浓度和日均值浓度贡献值均远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而且与敏感点背景值叠加后,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表明拟建高架快速路带来的汽车尾气污染较小。
3、废水
施工期:施工营地拟设于现状双岭路上,在道路红线以外新增临时占地,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工程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设备和混凝土车辆的清洗,该部分冲洗废水进行沉淀、浮油收集、有机物去除处理后,进行重复利用,不外排,不会污染周围环境。
营运期:本项目建成后不设置服务区和收费站,无生活污水、洗车废水等排放,营运期地表水环境影响主要是降雨天路面径流对附近水体的影响。路面径流的污染物主要为SS和石油类,SS进入水体后一般经1~2小时即可沉淀,对水体的影响是暂时的;石油类主要是运行车辆工况不佳时泄漏油料造成,完全可以通过加强车辆检查和道路养护予以防止。
4、固废
施工期: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弃土统一收集后,外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营运期:本工程进入营运期后,自身无固体废弃物产生,项目无配套服务区,无生活垃圾产生。
5、生态环境
本工程在现状双岭路上进行施工建设,不会变更现状土地性质,且施工营地、堆场、施工便道等均设置在现状双岭路上,位于道路红线范围内,不额外占用土地,故工程施工期带来的生态破坏问题很小。工程营运后,绿化带、中央隔离带、绿地等建设会提高沿线的植被覆盖率,还会起到净化汽车尾气的作用,一定程度上会改善沿线生态环境。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鲁环发[2007]131号文件要求,符合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要求,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建设过程中及营运后产生的大气、地下水、生态等影响都在环境可接受范围内,落实好隔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后,拟建项目不会进一步加重沿线敏感点的噪声污染。本项目建成后将完善区域路网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带动沿线片区开发,加快实现沿线地区经济一体化、交通一体化的进程,方便沿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升沿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角度考虑,本工程建设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临沂市双岭高架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在报批前进行10个工作日公示,群众去建设单位查询。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为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代表,以及其他关心本工程建设的公众。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或者其他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表达对拟建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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