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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21: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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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暂时名 于 2013-7-15 21:18 编辑
说真的,只要赔偿合理,我相信多数人会签字同意的,钉子户只是极少数少数的个别人。当初我舅那边(也就是现在的沙井货运中心那)是一边建安置房,一边出钱给村民去奥园对面菜市那片民房租房,一直租到安置房建好,没看见有说强拆。当然,如果是违章建筑,根本不值得同情。
个别人在没了解情况前,不要看见说强拆就幸灾乐祸,拍手称快。或许下次会发生在你身上,或者你亲人、朋友身上,到时看看你是怎么想的,还说爽没。
至于城中村房子加高被强拆,我也觉得没什么值得同情。但是话又说回来,当初我住那附近,也浩浩荡荡的拆民房加高,但是对只有一路之隔的小区私自加高视而不见,小区一排排房子,有些人自己往上建1-2层,多的3-4层。但是相关部门偏偏视而不见,这又说明了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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