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万佳丽 朱会珊 北京、上海报道
新三板终于在2017年冬至这天迎来制度改革的“春天”。
12月22日,新三板分层与交易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正式发布。全国股转公司出台了三个重要文件,分别涉及新三板分层制度、交易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这也是自2016年6月新三板分层制度推出后,新三板最重要的改革方案面世。
此次改革,一是交易制度改革,引入集合竞价、优化协议转让、巩固做市转让;二是调整业绩标准、共同准入标准等;三是创新层与基础层企业差异化的信披制度。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新三板首席研究员付立春认为,上述政策发布进程虽慢于市场预期,但标志着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升级正式开启。“新阶段新三板的主要矛盾是投资供给侧的结构性问题。过去五年,企业迅猛扩容,市场融资需求曲线大幅右移;同时,投资供给曲线基本稳定,这就导致市场均衡点不断下移。平均而言,企业融资更加困难、融资额下降。为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完善新三板市场,协调鼓励更多投资进驻是未来发展的关键。”
全国股转系统方面认为,由于分层尚处在探索起步阶段,2016年分层管理办法确定的分层标准还存在优化调整的空间。如创新层准入“标准一”盈利要求偏高,导致一批优质挂牌公司无缘创新层;“标准二”营收规模要求偏低,导致一批财务稳定性偏弱、经营风险较高的公司进入创新层;共同准入标准缺少对股东人数等指标的要求,导致创新层公司的公众化水平参差不齐。
因此,此次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做了相应的调整:一是在差异化准入标准中,调减净利润标准,提高营业收入标准,新增竞价市值标准。二是在共同准入标准中增加“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的要求。三是着眼于提高创新层公司稳定性,防止“大进大出”,将维持标准改为以合法合规和基本财务要求为主。
付立春认为,“此次优化,主要是调整各项标准,整体降低财务指标标准,提高资本市场指标标准。”他强调,分层必须循序推进:先优化创新层标准,扩大创新层范围,在此基础上再推出精选层。
付立春进一步分析道,降低财务指标标准包括降低增长率的要求等,部分公司进入创新层后增长率明显放缓,是造成公司进出创新层、造成创新层不稳定的原因之一。维持标准的调整、降低,也更加充分考虑了创新层的稳定性,以及范围的扩大等。“此外,考虑到创新层公司流动性在新三板市场中的作用,需要提高进入创新层流动性指标的要求。比如,增加股东人数等。这样做,能起到鼓励公司选择做市等方式积极交易,进一步增加创新层的流动性。”
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海则表示,2018年调层时间将不变,为4月30日,得等到年报出来后再调层,初步预测不会出现创新层大规模扩容的情况。
与分层制度相配套,此次还一并推出了交易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改革。
交易制度改革旨在解决现行协议转让方式定价不公允、市场不认可、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完善新三板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为持续改善市场流动性奠定基础,主要包括引入集合竞价、优化协议转让、巩固做市转让等具体措施。
从交易制度改革看,有三点值得关注。
一是引入集合竞价。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盘中时段的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与做市转让两种,供挂牌企业自主选择。与市场分层配套,对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实施差异化的撮合频次,基础层采取每日收盘时段1次集合竞价,创新层采取每小时撮合1次的集合竞价,每天共5次。
二是优化协议转让。为满足市场参与人合理的协议转让需求,此次交易制度改革提供了盘后协议转让与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交易方式。符合一定数量、金额及相应价格限制的协议转让,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在盘中申报、盘后成交;对于收购、对赌履约、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转让等合理的特殊转让需求,可以在线下通过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予以满足。
三是巩固做市转让,并予以适当调整完善。继续坚持并鼓励做市转让,在完善做市转让收盘价形成机制的同时,协议转让方式一并适用于做市转让的挂牌股票。
付立春认为,非指定协议转让的定价功能不如集合竞价。相比协议转让,集合竞价能大幅提高交易效率,对于提高市场精准度、交易效率,降低不必要的误差有直接的作用。协议转让结合集合竞价的方式,可以整体上提高市场的交易效率。
“目前指定协议转让方式仍在线下、盘后保留。指定协议转让的成交额还是比较大的,有保留的很强必要性。”他也表示出了些许担忧。“今年很多基金到期、限售股解禁,市场压力不小,即使今年部分基金延期、解禁股延迟抛售,到2018年,对新三板二级市场的冲击也不可忽视,盘后指定的协议转让也为缓解解禁压力、撮合大宗交易,提供了一定的契机与空间。这也考虑了做市商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为做市商进入、退出做市提供了方便。”
在信息披露制度改革方面,鉴于创新层公司公众化程度更高,对其信息披露做了从严要求,有五项具体要求。股转系统方面表示,本次信息披露制度改革主要是为了实现市场不同层次信息披露的差异化。基础层公司信息披露强度基本保持不变。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人士同时表示,将进一步配套制订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内容指引与格式模板,明确具体的信息披露差异化要求。
(编辑:夏欣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