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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6 00: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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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因项目设计而调整限高基本都是开发商主动提出,升高居多,降低少见。有时也会出现因附近居民要求而进行的调整,以压低居多。规委在这种情况下会进行公示,但它本身并无态度,最终的结果往往是利益权衡,规委则是调停者和规划法规的解释者,如果不涉及特别的意见冲突,其本身不会主动提出某项目应该升高或者降低。
在一些欧洲国家,传统上规划部门会要求项目用满限高,比如限高20米的地块,必须盖到20米,不许超但也不许欠。我国似乎没有这种要求,不超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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