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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2 11: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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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发集团以国有土地为依托进行招商合作,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合资公司共同进行地产开发。合资公司独立运营,自负盈亏。
1、合作地价的确定以评估价为基准, 在以评估价38420.3万元的基础之上进行竞争性磋商。
2、合资成立的新公司注册在夷陵区,并在夷陵区纳税,注册资本按3亿元人民币设定。
3、经发集团现金人民币出资600万元,占股2%;合作方以现金人民币29400万元出资,占股98%。双方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市场规则管理运营,根据股份占比承担经营风险和享受经营收益;
4、合资公司注册后,该地块土地价款(以最终磋商确定地价为准)扣除经发集团认缴注册资本600万元后剩余的部分,由合作伙伴企业在合同签订15日内支付给经发集团(支付方式以具体协议为准)。
5、该宗土地以现状过户给合资公司,原则上在开发过程中,经发集团不再投入现金,后期开发资金由项目公司对外融资解决。
当时的条件里面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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