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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3 11: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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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拆迁通告:
为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市**决定对南屯路(长兴南街-南中环)道路进行建设。根据并住建字〔2019〕12号文件,决定实施南屯路建设工程。
工程红线及规划控制范围内违法、临时建(构)筑物以及违法设施一律无偿拆除,由所属单位和个人在接到拆迁通知后三日内自行拆除,所发生费用由其所属单位和个人承担;其它建筑,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供有效证件,按规定补偿。望整治改造范围内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工程推进。
这是要拆迁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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