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11号挂牌公告P(2015)063号地块挂牌文件补充文件
2015-07-03 来源: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武汉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国务院部门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挂牌文件的相关规定,经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决定,《武汉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武告字2015年11号)P(2015)063号挂牌文件《地块现状与其它说明》第二条第四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第四条调整为如下内容:
根据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意见,地上建筑物主体塔楼整体总高度不低于600米。
原挂牌文件内容与本补充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内容为准。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5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