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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12: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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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质疑 新规未经听证,整治或引纠纷
第一商业网总裁黄华军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提出质疑:户外广告涉及政府公共建筑、道路以及私人建筑产权等多种群体的利益,因此政府在订立户外广告规范时,应在市内举行公开听证会,听取相关行业人士和市民意见后再制订方案,方为合理。
对此,不少广告界人士表示,关于户外广告的规定广州多年来已经改变几次,但是没有一次做到透明,这也带来了可能操作的“灰色”地带。没有透明的决策机制,不科学、不合理的论证方法是无法制定现代化的城市管理手段、理清利益上的纠葛的。
对于新规禁止在楼顶以及建筑玻璃外墙设置广告,黄华军也提出疑问。他表示,由于户外广告可以增加城市的商业气氛,合理的户外广告利大于弊,成功的例子在中国香港、日本比比皆是。因此,政府在处理这一问题时不应该采取“一刀切”
方式。此外,户外广告涉及多方利益,包括建筑物产权人、广告承包商、企业,有时甚至还包括建筑物所在地的街道利益,如果政府在短时间内采取“一刀切”的行政方式对市内户外广告进行整治,势必引发多方纠纷,导致政策风险,例如尚未到期的广告会遭遇毁约风暴和退款风波。他建议,政府应该给相关单位一个处理该问题的缓冲期,让各方慢慢调整适应。
也有广告业内人士分析,此次户外广告的重新规范,会令户外广告进行一次重新洗牌。很多原有的广告牌需要撤下来,按照新标准再造, “涉及的成本费用不知道要再花多少钱了”。“尤其是合同期未满的企业,广告公司为了不流失客源,整改后所增加的成本可能最终只能由广告公司自己承担。”
另外,黄华军认为,政府对户外广告进行规范时首先应分清广告所在建筑的产权人。如果产权属于政府,应全权由政府管辖;产权属于私人,则私人物业应按照政府规范,与广告商一起合法处理户外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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