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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8 12: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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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路项目详细挂牌文件(附规划图)
关于江岸区青岛路片(A、B、C、D地块),经我局审查,同意按以下条件进行规划设计: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总用地面积: 7718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其中:净用地面积:65180平方米(含隧道影响用地面积1572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绿化用地(长江隧道控制用地)面积:1200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商业设施用地、居住用地、公园绿地;
土地分类: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用地位置:江岸区青岛路片(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控制在121519平方米以内(其中商业与居住建筑面积比例为5.2:4.8);
其中,新建建筑面积100349平方米;
保留建筑建筑面积21170平方米;
2、容 积 率:按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
3、建筑密度:按审定的青岛路规划要求执行;
4、建筑高度:按审定的青岛路规划要求执行;
5、绿 地 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A、B、D地块中位于武汉长江隧道控制线范围内绿化用地面积纳入该项目绿地率指标)。
三、建筑设计要求
按审定的青岛路规划要求及其他相关技术规定执行。
四、特殊要求
1、用地内建设应符合审定的青岛路规划相关控制要求。
2、A、B、D地块中位于武汉长江隧道控制线范围内用地控制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分别为4300、6600、110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位置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上述绿地由该项目土地竞得单位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并向社会公众开放,绿地用地面积纳入该项目的绿地率指标。
3、A地块两处文物建筑可迁移至E地块异地集中保护,D地块保留10处武汉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要求参照《文物法》、《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控制要求执行。A、C、D地块的其他历史建筑保护要求按照审定的青岛路规划执行。
4、项目涉及过江隧道,依据《武汉市长江隧道管理暂行办法》,在长江隧道安全保护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影响长江隧道安全的建(构)筑物,在长江隧道安全保护影响区内,若需建设,建设、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会同长江隧道运营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经评估通过后依法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5、在满足相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竞得人可以在方案审批阶段申请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商业及配套等设施,并按照我市地下空间规定另行缴纳相关费用。
6、新建、改建建筑的风格、体量、色彩应与青岛路片历史街区环境风貌相协调。
7、该项目涉及的微波通道控制用地应按我市有关要求执行。
8、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轨道交通以及道路、市政等线性工程控制要求的,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可在满足建筑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按最新控制要求调整规划用地范围。
一、地块现状
该地块为武汉市江岸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储备土地,位于江岸区青岛路片(具体位置及四至见本挂牌文件附图所示),供地面积以最终实测的供地专用附图面积为准。
二、其它说明
(一)规划净用地范围内建(构)筑物,由武汉市江岸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负责在交地前完成拆迁安置补偿,该费用已计入土地成交价款,土地竞得人不再另行补偿。
(二)土地竞得人需按文物保护要求,将A地块两处文物建筑(面积约2200平方米)迁移至E地块集中保护,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竞得人需自持商业部分不低于75%。
(四)储备地块(包括但不限于地上绿化、围墙、堆土,以及各类市政设施、管网、架空电线、电杆等)在土地移交时保持现状。土地竞得人因建设需要,改变上述现状的,应自行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可能发生的相应费用,该费用未计入成交价款中。
(五)该宗地未作地质勘探调查及环境测评,土地竞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
(六)本挂牌文件中政府土地收益未包含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其他政府规费,由土地竞得人按规定据实另行缴纳,未计入本地块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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