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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4 11: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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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分系统规划建设与上游优先、集中与分散处理并重原则,到2015年底完成光大水务一厂扩建工程(5万吨/日)及大金、赤霞广场、英雄山边沟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启动光大水务一厂、二厂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2016年底完成临港开发区、新泺大街等集中与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增集中与分散式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改造提升现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推进片区开发超前策划规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6年底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2020年底达到98%。加强污水处理运行监督检查,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新的环境排放标准。加大城市再生水设施建设力度,凡在污水处理厂和区域性再生水设施服务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同步配套建设再生水回用管网。研究制定再生水利用奖惩办法,到2015年底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2020年底达到30%。推动建筑中水和污水再生利用,以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为原则,结合再生水水质、用途等情况,研究制定再生水用户免征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办法。(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环保局、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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