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航
楼主: tangzqc

[经济] 中联出事了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0-23 15: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0# huangarge


    只会用最低级的百度百科。搜搜高院最新的司法解释和刑法二百二十一条。
    现在主要就看长沙警方是不是真的掌握陈永洲收黑钱和歪曲事实进行报道的证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23 15: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bbsgreeck


    难道这不是法律程序?
中联认为自己受害向警方报案,警方立案侦查,警方掌握证据,抓人。
你如果要说证据是捏造的也没办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23 15: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uangarge 于 2013-10-23 16:37 编辑

回复 31# meantim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23 15: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经过了实地调查采访,也有上市公司公报里的数据作为文章材料,为什么不能去质疑,中联怎么解释自己的财 ...
zpc40034 发表于 2013-10-23 12:30


nod,遇上这种事,可以澄清,可以要求公开道歉,不行的话,直接起诉,要求赔偿
总的来说绝对是民事赔偿程序,上来走刑事程序
只能说自己势力太大欺负人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23 15: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yshtang


有证据就走法律程序嘛,有必要去剥夺别人的自由和话语权吗?

古人有句话说的好: ...
bbsgreeck 发表于 2013-10-23 15:24

你是真不懂还是假不懂?如果有证据证明这个记者已经违反刑法,然后对这个记者采取强制措施,这就是正常的法律程序。这个记者如果自己有异议,可以请律师,可以上诉,最后怎么判是法律的事情,这个事情影响这么大,如果没有真凭实据,检察院也不会起诉,法院也不敢判决
违法了被采取强制措施,被调查,如果证据确凿,然后再由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都是正常的法律程序,难道违法犯罪了,还要公安部门和他好好谈判不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23 15: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5# huangarge


    如果是收黑钱办事,那就上升到刑事案件了,在法理上刑事案件先拘留当事人配合调查并无不妥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23 15:3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uangarge 于 2013-10-23 16:37 编辑

回复 36# qiagen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23 15:3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7# yshtang

我没有说证据是捏造的,我的意思是可以先走民事诉讼程序,有没有必要一上来就是警察抓人呢..

每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哪怕是希特勒、东条英机,现在的情况是上面直接把这个权利给你剥夺了,你觉得公平吗?

上面有位朋友说的一句话很对,每个人都要维护自己的权利,今天你不为别人站出来,明天事情到你头上,谁为你站出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23 15:3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uangarge 于 2013-10-23 16:37 编辑

回复 34# bbsgreeck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23 15:34: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真不懂还是假不懂?如果有证据证明这个记者已经违反刑法,然后对这个记者采取强制措施,这就是正常的 ...
meantime 发表于 2013-10-23 15:29



  我只能呵呵呵了,好吧,希望天朝监狱里面是像你说的那么美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23 15:3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meantime


    哟,司法考试了啊,牛逼啊,说说犯了哪一张那一条啊?法学专家????
huangarge 发表于 2013-10-23 15:27

这个事情,影响这么大,我觉得网民都关注,就是一种进步,长沙公安敢抓人,到后面肯定得拿出证据来,要有真凭实据来证明这个记者犯了哪条罪,没有真凭实据到最后也得放入
大家也可以持续关注这事,看是否证据充分确凿,但绝不是你说的,跨省采取强制措施就是问题,这个要看案件的定性。就事论事,如果记者收黑钱不经过调查就写胡乱报道,或者专写负面报道然后对企业敲诈勒索,难得就不是犯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23 15:4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uangarge 于 2013-10-23 16:37 编辑

回复 41# yshta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23 15: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uangarge 于 2013-10-23 16:37 编辑

回复 46# meantim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23 15: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7# huangarge


    杀人抢劫是犯罪,写文章就不能入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23 15: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uangarge 于 2013-10-23 16:37 编辑

回复 49# shoufangzhou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高楼迷

GMT+8, 2025-8-16 22:19 , Processed in 0.045343 second(s), 2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