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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9 10: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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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丽泽置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你单位《关于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南区F-22、F-23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立项延期核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2018规土[丰]条供字0001号)、《不动产权证书》(京〔2020〕丰不动产权第0017310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中证丽泽置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发建设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南区F-22、F-23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南区F-22、F-23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20〕23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8月23日。其他相关事宜仍按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南区F-22、F-23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20〕231号)执行。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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