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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5 1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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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手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大气环境问题。优化区域能源消费结构,积极有序发展清洁能源,新增特高压输电,建立煤炭消费减量化硬目标,全面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到 2017 年上海、江苏、浙江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上海、江苏、浙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 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机组。长三角城市群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到 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加快产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提升区域落后产能淘汰标准,推进重点行业产业升级换代。严格执行统一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加快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到 2017 年上海、江苏、浙江 10 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到 2018 年安徽省 30 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加快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确保达标排放。推进石化、涂装、包装印刷、涂料生产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大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力度,推进港口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对区域超标排放船舶的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到 2030 年城市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坚持以防为主,点治片控面防相结合,加快治理场地污染和耕地污染。制定长三角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建立污染土地管控治理清单。搬迁关停工业企业改造过程中应当防范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搬迁关停工业企业应当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未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土地出让流转。集中力量治理耕地污染和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的土壤污染。对水、大气、土壤实行协同污染治理,防止产生新的土壤污染。加强规划管控,严格产业项目、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准入,从源头上解决产业项目和矿产资源开发导致的土壤环境污染问题。
严格防范区域环境风险。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重点行业安全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建立管控清单,重点针对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地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和高毒产品在生产、管理、储运等各环节的风险源,健全完善责任体系,提高环境安全监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跨区域集中统筹配置危险品处置中心。加快淘汰高毒、高残留、对环境和人口健康危害严重物质的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推广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强化沿江、沿海、沿湾化工园区和油品港口码头的环境监管与风险防范,建设安全城市群。加强城镇公用设施使用安全管理,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涝、消防、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加快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领域失职渎职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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