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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6 12: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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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用两年时间(2003-2004年)对市区街路名称进行了大规模的规范和调整。在市区街路名称调整中既注意到保留具有丰富历史文化内涵的老地名,又依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市区街路实际状况,确定了“东西为路,南北为街,一路一名,新旧有别,多用原名”的调整原则,制定出地名命名“三要六不”守则,即:要反映当地历史地理特征和人文特点;要体现层次化、序列化、规范化、科学化;要维护国家尊严和民族团结;不用人名命名;不用外国地名命名;不用政治口号或时效性强的词语命名;不用行政区划、名山大川、单纯数字、单纯方位命名;不重名;不同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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