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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2 19: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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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起草铁路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研究铁路发展规划、政策和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铁路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或参与铁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三、负责拟订规范铁路运输和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铁路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企业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情况。 四、负责组织监测分析铁路运行情况,开展铁路行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开展铁路的政府间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承办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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