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7-4-30 12: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临沂银监分局关于同意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蒙阴支行开业的批复
莱商银行临沂分行:
你分行《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关于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蒙阴支行开业的请示》(莱商临发〔2017〕27号)、《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关于核准王付阳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蒙阴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莱商临发〔2017〕26号)收悉。现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筹建机构莱商银行临沂蒙阴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临沂市蒙阴县恒昌路与新城路交汇处东南沿街。营业范围核准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
二、核准王付阳莱商银行临沂蒙阴支行行长任职资格。该同志任职后,你分行要将任免文件抄报我分局。
三、你分行应当自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文、你分行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
四、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文自动失效,向我分局缴回金融许可证。
五、该支行开业后,你分行要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和风险防范工作。
六、你分行要将该支行设立事项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临沂银监分局
2017年4月1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