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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3 02: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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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wudigfdt
我明白你的意思了,如果我说你很250,很煞笔,很二,很怨妇,相信你也能很高兴地 ...
王小二 发表于 2013-11-23 00:51 
前面说了原则了,对事不对人,是观点之间的对碰,而不是人
如果你的观点陈述,能足以驳斥别人的观点,那么你批评别人“很250,很煞笔,很二,很怨妇”,没有问题啊,不是针对人,是针对观点就是了
至于你的驳斥和这些辅助断语是否成功,由其他网友和历史进程去评判就可以了
如果被证明多数是失败,那就得自觉少用这种断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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