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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2 14: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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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集团对下属公司的监控力很弱,中钢下属公司"在不申报或伪申报的情况下,滥用担保,对外投资,成立第三方公司等方法损害集团利益,给集团埋下定时炸弹"。
被审计署通报的天津响螺湾项目就是一个例子。根据审计署去年通报,"截至2010年6月,中钢集团投资的中钢天津响螺湾项目尚未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天津公司的设立尚未经商务部核准,中钢集团也未将该项目作为非主业性质房地产投资项目向国资委报告,并且中钢天津响螺湾项目在对17个分项目的邀请招标中,有6个分项目的邀请招标单位仅为2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天津响螺湾项目的出资方是中钢在香港的一家全资子公司中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开发建设响锣湾项目,中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中钢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出资成立中钢国际广场(天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5亿元人民币。
去年,中钢勉强完成天津响螺湾项目的基坑工程后,由于资金链危机,该项目被迫停滞。知情人士称,中钢向天津开发区提出回填该项目,但被后者拒绝;中钢也有意转手该项目,但由于成本太高,至今没有企业愿意接手。中钢在响螺湾项目上已累计投资约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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