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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4 18: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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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
关于高校命名,今年8月,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对高等学校名称中使用地域字段、学科或行业字段、英文译名等提出明确规范:
不得冠以代表中国及世界的惯用字样和大区及大区变体字样;不得冠以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
省级人民ZF举办的学校可以使用省域命名,其他学校确需使用省域命名的,由省级人民ZF统筹把关,但须在名称中明确学校所在地;
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拥有的商标、字号、名称等,不得使用国外高校的中文译名和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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