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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9 1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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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空间分区管制
镇域空间划分为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
(1)已建区空间管制措施
城镇建成区: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实行“退二进三”,将工业用地逐步置换为居住用地和公建用地,用地以改造优化为主,改善居住环境。
农村居民点:严格保护耕地和生态空间,严格控制建设开发标准;一般不安排工业用地,引导村级工业向功能区集中;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供给标准。
(2)适建区空间管制措施
城镇新增建设区:引导资源要素集聚,尽快形成新的增长级;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集约开发城镇建设用地,促进人口与产业集聚发展,推进城镇化与工业化进程;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对非建设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以前,应加强管理与保护,有效利用,严禁抛荒;根据各区块的开发时序有序紧凑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镇发展;按照服务半径、人口、等级水平配置相应的社会设施。
新增产业功能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评估和生态环境监控制度;分区设置入区企业的技术含量、投资强度、单位用地产出率、环境指标等门槛要求;储备适量的土地,为今后发展预备发展空间。
(3)限建区空间管制措施
基础廊道控制区:台州沿海高速公路两侧各控制50米;新机场高速两侧各控制30米;台东大道两侧控制30米;高速公路互通立交总宽度控制500米;相交的高等级公路换向枢纽总宽度控制在1000米以内;各级公路与建筑、村镇的最小控制距离根据《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确定;电力廊道按照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控制,水利、天然气、电讯等廊道控制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规定执行。
农田保护区: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保护。
海岛保护区:严禁破坏自然风貌与人文景观,对确需建设的地区提出相应的限定开发条件,使建设开发与自然景观资源协调,并保持一定的生态性。
机场净空控制区:严格按照台州市有关机场控制要求执行,在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区域内,禁止修建超过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禁止修建向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设施;禁止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禁止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物体。
生态廊道:保持通道的开敞性和连续性,控制城镇无序蔓延,塑造良好的城乡发展形态;加强廊道内生态恢复,构建沟通山地与平原河道的“绿色生态走廊”,重视廊道内重要的生态源的保护;维护自然生态特征,鼓励发展生态农业,广泛连接区域内各类生态系统和各生态成份。
(4)禁建区空间管制措施
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保护;严格执行占补平衡政策,用途不得改变,质量不能下降。
文物保护单位:严格按照文物部门要求进行保护,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与保护文物无关的建设工程,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机文物安全的物品,禁止破换环境景观和其它影响文物安全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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