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8-8-11 11: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皓瀚霏凡 于 2018-8-11 11:23 编辑
根据西咸土出告字〔2018〕015号中宗地编号:FD3-4-14-1、FD3-4-14-2、FD3-4-15、FD3-4-16拍卖出让文件规定可以判断,FD3-8-23地块和上述四个地块为打包出让。
1、竞得人在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成立全资子公司,拍卖出让成交后6个月内将宗地变更至全资子公司名下,不视为转让;
2、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竞买;
3、竞买人须引入世界500强企业区域总部1个,该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应为全国文化企业三十强;竞买人须通过竞得公司引入不低于1亿美元的外资;竞买成功后5个工作日与沣东管委会签订协议;
4、竞买人须在西咸新区大轴线上投资建设高度不低于280米的超高层一座,需引进1000人以上规模的室内品牌大剧院一个,合计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4万平方米;
5、地块四与地块二、地块三连通,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