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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9 01: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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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16)060号地块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以南、顶冠峰路以东、九峰二路以北、光谷八路以西(具体位置及四至见本挂牌文件附图所示)。该地块规划净用地面积为69445.5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具体规划指标和要求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一)本宗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小写¥2亿元,不接受外币竞买保证金)。编号P(2016)060号地块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以南、顶冠峰路以东、九峰二路以北、光谷八路以西,土地面积6.94万平方米,容积率为1.0-2.1,起始价约为3.59亿元。
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东开)[2015]20挂
经我局研究,同意EP(2015)017号地块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总用地面积80429.1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下同),其中:净用地面积69445.59平方米(其中:A地块55761.05平方米、B地块13684.54平方米);控制用地10983.52平方米;
2、规划用地性质:A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B地块为零售商业用地;
3、用地位置:九峰一路以南、顶冠峰路以东、九峰二路以北、光谷八路以西(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按净用地面积与容积率的乘积计算;
2、容积率:A地块1.0-2.1、B地块不大于2.2;
3、建筑密度:A地块不大于25%、B地块不大于45%;
4、建筑高度:不高于80米,具体结合方案确定,形成北低南高的整体空间形态;
5、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6、建筑主色调为浅灰色。
2、根据《武汉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及《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意见》(武政规[2012]1号文)相关规定,地块内按照规划要求配建的幼儿园,由土地竞得人配建,建成后其用地及产权无偿移交给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6、幼儿园配套设置:需配建一所9班、270人幼儿园,用地面积不低于37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2730平方米。配套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土地竞得单位)建设,建成后其用地及产权无偿移交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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