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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8 10: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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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大众项目用地被武汉国家航天产业基地项目征收
规划局网站:
航天科工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双柳园区航天科工项目的建设,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武土资耕[2004]317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洲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规[2014]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航天科工项目
2、(征收范围)双柳园区孙胡村、矮林村、汪林村、龙王咀二分场、三分场(详见附图)。
3、(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经双柳街园区办委托的武汉中测晟图遥感技术有限公司和新洲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的北斗星湖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共同调查确认,该拆迁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为212859.63平方米,共905户(以实际建筑面积结算为准)。
4、(房屋征收部门)新洲区土地储备中心。
5、(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双柳街园区办。
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或者作出,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决定由区国土规划局作出,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双柳街签订和实施。
6、(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向被征收户发放《评估公司选票》,在10日内被征收人选拔评估公司超过半数的,选择评估公司有效;逾期选票未超过半数的,在公证处公证之下,由征收办组织被征收户代表随机抽签确定评估公司。
7、(征收签约期限)本项目区域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期限为2016年2月18日至2016年8月30日,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进入依法征收或者其他强制程序。
8、(房屋腾退期限)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腾退期限与协议签订期限一致;选择购买限价房的,在限价房(政府团购完成)通知入住之日起一个月内腾退被征收房屋。具体日期以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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