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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2 01: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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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4】71号
经我局研究,同意位于汉阳区四新南路和连通港西路东南角地块,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为:101844平方米(均以实测为准);
其中:03J21-A地块净用地面积16098平方米
03J21-B地块净用地面积28157平方米
03J21-C地块净用地面积12066平方米
03J27-A地块净用地面积31914平方米
03J27-B地块净用地面积13609平方米
2、03J21-A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03J21-B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03J21-C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03J27-A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03J27-B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土地分类: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3、用地位置:四新南路和连通港西路东南角(详见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按净用地面积与容积率的乘积计算;
2、最高容积率:平均容积率控制在2.42以内;
其中:03J21-A地块容积率控制在3.08以内;
03J21-B地块容积率控制在2.5以内;
03J21-C地块容积率控制在1.5以内;
03J27-A地块容积率控制在2.75以内;
03J27-B地块容积率控制在1.5以内;
3、建筑密度:结合具体方案确定;
4、建筑高度:结合具体方案确定;
5、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交通市政要求
1、各地块出入口建议布置在地块周边城市支路上,机动车出入口不得设置于四新南路和地块东侧公共通道上。
五、特殊控制要求
(1)03J27-A用地内控制一处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3780平方米。
(2)03J21-A地块沿四新南路控制10米宽绿化带,03J21-B、03J21-C地块沿会展南二街控制10米宽绿化带,绿化带内控制10米宽生态排水植草沟。
(3)由地块竞得单位负责建设03J27-B地块东侧的9000平方米公园绿地,其中控制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水体景观,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并需保证对外开放。
(4)03J21-B、03J27-A地块内朝向连通港建筑开敞度不低于50%,建筑布局需保证滨水视线通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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