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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7 14: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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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海口新埠隧道、凤翔东路越江通道等8个项目前期代理单位的函 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议委托新埠隧道、凤翔东路越江通道等8个项目前期代理及施工代建的函》(海住建工〔2020〕181号),现委托你公司作为滨江路越江通道、凤翔东路越江通道、新东隧道、新埠隧道、美苑路北段、桂江越江通道、海府一横路越江通道、桂林洋越江通道等8个项目前期代理单位,请你公司或具体开展业务的子公司在此文下发1个月内与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使用人)海口市**投资项目管理中心办理有关委托、事宜,按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并填报我委“全息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称“全息系统”)相关项目信息(见清单),我委将依据代理合同及全息系统项目有关信息管理工程进度。 逾期未签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代理资格,我委将重新择优选择前期代理单位。未按要求填报全息系统影响工程进度判断等事宜,由 你公司自行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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