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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8 13: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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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川﹒白金城”一期建设项目(A5-1地块)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14年5月29日 来源: 作者:admin 阅读人次: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大川﹒白金城”一期建设项目(A5-1地块)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建设项目名称:“大川·白金城”一期建设项目(A5-1地块)
2、建设地点:贵阳市白云区金苏大道西侧
3、项目概况:“大川·白金城”一期建设项目(A5-1地块)是由贵阳大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规划用地86858.5平方米,总建筑用地面积457629.77平方米:其中总建筑基底面积15120.5平方米、计入容积率面积337335.01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68947.47平方米、住宅面积131467.12平方米、办公面积135331.37平方米、配套设施面积1589.05平方米);绿地面积15345.3平方米,绿地率为25.02%,容积率5.5,建筑密度24.65%,总居住住户1170户,设计室内停车位2756个。
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北京工业大学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影响回顾:扬尘、噪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运营期商业营运和居民入住后的生活污水、汽车尾气、生活垃圾、厨房设备、配电房、地下车库排风设备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环境污染控制
用低声级设备,并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同时尽量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场地实施洒水抑尘措施,避免物料露天堆放,减小对环境空气的污染。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建筑垃圾及弃土全部运往麦架镇高坡村九龙坡倒土场处置,生活垃圾送比例坝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
(2)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建设过程中尽可能利用原有地势,减少挖填方量;工程建设完成后及时绿化。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污水:生活污水量根据《室外排水规范》要求,考虑用水量的85%为生活污水,因此本工程生活污水量为1431.6m3/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约429.48m3/d污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约1002.12m3/d的污水经小区排污管道排入市政管网下水道,送至白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排放。
(2)废气:整个小区内能源使用清洁能源天燃气,废气主要来源为停车场汽车排放尾气、居民厨房油烟、柴油发动机废气和恶臭。居住区所用热源为电源,厨房废气通过设置专用烟道统一排放;汽车尾气通过抽风系统收集后经过8个排气筒排放;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仅作为应急发电用,每次使用时间较短,因此其影响是暂时的;来自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小区污水处理站的恶臭通过异味排放口和及时清运垃圾的措施,对大气的环境影响不大。另外在居住区道路上的汽车扬尘和汽车尾气的排放对空气质量有一定影响。
(3)固体废物:居民的生活垃圾及周围商业垃圾采用集中收集后统一运往比例坝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统一处理。
(4)噪声:在管理方面严禁在小区内鸣号,进出车辆减速缓行,以不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及休息。配电室噪声设备有隔声罩。其它噪声设备如水泵、车库排风机均在地下,对居民影响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大川·白金城”一期建设项目(A5-1地块)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贵阳市总体规划和白云区发展规划,建设单位只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评价所提出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1、发布第二次公告(网上公告);
2、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公示;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建设项目环评简本。地址:贵阳市新华路70号内。
2、期限:2014年5月29日-6月9日。
3、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的当地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
(2)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4)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益影响的确认(发展经济、保护环境、家庭收入等);
(5)其它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电话直接反映:
建设单位名称:贵阳大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经理
联系电话:13985500417
环评机构:北京工业大学
联系人:白玉莲
联系电话:0851-5516058(兼传真)
邮 箱:yl-bai@hotmail.com
2、写信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贵阳大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北京工业大学 贵阳市新华路70号。
八、保留时间:10天(2014年5月29日- 6月9日)。
贵阳大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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