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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8 12: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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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银监分局关于同意设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鲁商
凤凰城社区支行等5家社区支行的批复
中国民生银行临沂分行:
你分行《中国民生银行临沂分行关于设立临沂鲁商凤凰城社区支行的请示》(民银临发〔2015〕79号)、《中国民生银行临沂分行关于设立临沂临矿社区支行的请示》(民银临发〔2015〕81号)、《中国民生银行临沂分行关于设立临沂兰山阳光花园社区支行的请示》(民银临发〔2015〕83号)、《中国民生银行临沂分行关于设立临沂费县三庆香榭丽社区支行的请示》(民银临发〔2015〕85号)、《中国民生银行临沂分行关于设立临沂临沭步行街社区支行的请示》(民银临发〔2015〕87号)收悉。现依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山东银监局办公室关于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鲁银监办发〔2014〕160号)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设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鲁商凤凰城社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临矿社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阳光花园社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费县三庆香榭丽社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临沭步行街社区支行。营业地址分别为:临沂市兰山区涑河北街与花园路交汇处北200米路西、临沂市罗庄区通达南路与龙潭路交汇处东30米路南、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路79号、临沂市费县建设东路与蒙山路交汇处往北100米、临沂市临沭县夏庄东街D栋132号。
二、以上五家社区支行营业范围核准为:储蓄业务;汇款业务,包括同行、跨行、同城、异地;个人贷款业务受理;代理业务,包括代理基金销售、代理保险、代销国债等、第三方存管业务;理财业务,提供理财产品和相关服务;银行卡业务;代理公共缴费服务;电子银行业务;不得办理对公业务、人工现金业务和实物贵金属交易,现金业务可依托自助机具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
三、你分行应当自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此批文、你分行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
四、以上五家社区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出延期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文自动失效,向我分局缴回金融许可证。
五、以上五家社区支行开业后,你分行要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发展普惠金融,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和风险防范工作。
六、你分行要将以上五家社区支行设立事项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临沂银监分局
2015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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