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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6 11: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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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对注册在前海湾保税港区的融资租赁公司或租赁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空载总量25吨以上的客货运飞机,其承租人可以采取航空公司报关、租赁公司报备的方式享受国家相关规定的优惠税率。
第四,允许注册在前海湾保税港区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租赁项目子公司,从境外购入飞机、船舶或大型设备实行保税监管,并办理有关进境备案手续,租赁给境内区外企业时,由境内承租人按照租赁方式分期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允许选择由融资租赁公司与境内承租人共同向海关出具承诺保证书的方式提供税款担保。
第五,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划定临时飞机跑道和专用区域,用于为以租赁方式进口的飞机办理入境手续及停靠。
在跨境融资政策方面,《试点意见》提出,支持并协助注册在前海的融资租赁公司或租赁项目子公司,在能够提供完备的购买飞机、船舶或大型设备的交易材料,证明业务具有真实性背景的前提下,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通过债权、股权等方式引入跨境外币资金。
并且,支持注册在前海的融资租赁公司或租赁项目子公司,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金融机构引入跨境人民币资金,拓宽其融资渠道。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3〕108号)提出我国飞机租赁的“三步走”战略,以及改进购租管理、完善财税政策等七项支持飞机租赁的政策措施,此文还明确提出支持天津滨海、上海浦东和深圳前海三地先行先试,研究探索飞机租赁企业提取风险准备金等多方面政策措施。这是首次以国务院名义出台支持飞机租赁业的措施,标志着国家将着力打造深圳前海等三个飞机租赁总部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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