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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 11: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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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312国道无锡飞凤路至金城东路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2〕23号)
新吴区人民**:
根据《江苏省人民**关于无锡市312国道无锡飞凤路至金城东路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2〕376号),你区上报的无锡市312国道无锡飞凤路至金城东路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已获省**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及补充耕地方案,将你区鸿山街道大新村农用地0.3932公顷(其中耕地0.2687公顷)、后中村农用地0.0988公顷(其中耕地0.0003公顷),硕放街道农用地1.4243公顷(其中耕地0.1152公顷)、安桥村农用地0.3049公顷(其中耕地0.2316公顷)、大墙门村农用地1.3677公顷(其中耕地0.1633公顷)、东新村农用地1.6409公顷(其中耕地1.4079公顷)、建丰村农用地1.1378公顷(其中耕地0.4709公顷)、香楠村农用地0.0142公顷(耕地),合计农用地6.3818公顷(其中耕地2.67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将你区鸿山街道大新村未利用地0.0974公顷、后中村未利用地0.0604公顷,硕放街道未利用地0.0676公顷、安桥村未利用地0.0275公顷、大墙门村未利用地0.0868公顷、东新村未利用地0.0214公顷、建丰村未利用地0.0280公顷、溇金村未利用地0.0238公顷、香楠村未利用地0.0363公顷,合计未利用地0.44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另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8.8402公顷(其中耕地0.7102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92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区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你区鸿山街道大新村集体土地1.0032公顷(其中农用地0.3932公顷、建设用地0.5126公顷、未利用地0.0974公顷)、后中村集体土地0.1616公顷(其中农用地0.0988公顷、建设用地0.0024公顷、未利用地0.0604公顷),硕放街道集体土地2.2303公顷(其中农用地1.4243公顷、建设用地0.7384公顷、未利用地0.0676公顷)、安桥村集体土地0.4996公顷(其中农用地0.3049公顷、建设用地0.1672公顷、未利用地0.0275公顷)、大墙门村集体土地2.4336公顷(其中农用地1.3677公顷、建设用地0.9791公顷、未利用地0.0868公顷)、东新村集体土地2.5329公顷(其中农用地1.6409公顷、建设用地0.8706公顷、未利用地0.0214公顷)、建丰村集体土地1.2378公顷(其中农用地1.1378公顷、建设用地0.0720公顷、未利用地0.0280公顷)、溇金村集体土地0.025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017公顷、未利用地0.0238公顷)、香楠村集体土地0.069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2公顷、建设用地0.0189公顷、未利用地0.0363公顷),合计集体土地10.1939公顷(其中农用地6.3818公顷、建设用地3.3629公顷、未利用地0.4492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9.963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5.2220公顷;征收土地10.1939公顷。
三、同意你区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按照规定和供地政策用于无锡市312国道无锡飞凤路至金城东路段改扩建工程建设。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措施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并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备案。
四、请你区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http://zrzy.wuxi.gov.cn/doc/2022/06/02/3681256.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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