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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5 11: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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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y关于发布zf核准的投资项目 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国发〔2016〕72号
新建(含增建)铁路: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项目,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的由其自行决定并报gwy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他企业投资的由省级zf核准;地方城际铁路项目由省级zf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并报gwy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余项目由省级zf核准。
省发改委审批项目,由省发改委驻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受理,基础设施发展处主办。
申报资料包括:(1)建设单位和沿线市zf的联合报批请示;(2)可研报告;(3)鉴定中心可研评审意见;(4)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意见;(5)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意见书;(6)用海预审意见(如有);(7)沿线zf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认定意见;(8)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评估报告;(9)节能承诺书;(10)环评报告书情况说明;(11)建设单位出具的资金筹措方案;(12)沿线zf出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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